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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底,對小微企業(y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部分,在現(xiàn)行優(yōu)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yè)若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萬元,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的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需全額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的減半優(yōu)惠則有所不同。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的,其中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xiàn)行優(yōu)惠政策基礎上,依舊可以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4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申報經營所得,系統(tǒng)會在申報表自動添加“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減免事項,減免金額自動計算,不需要申報者手工計算。
而個人獨資企業(yè)的投資人申報經營所得,則不能添加減半征收的減免事項,因為政策只針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的投資者不享受此政策。
文件中規(guī)定個體工商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減免稅額: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
=30,000.00×5%
+60,000.00×10%
+210,000.00×20%
+200,000.00×30%
+500,000.00×35%
=284500元
也就是1,000,000×35%-65500=284500元
不考慮其他政策減免稅額的情況下,減半征收的減免稅額
=284500*50%=142250元
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000元,其他減免事項為6000元時
應納稅額是在現(xiàn)行優(yōu)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
減半征收的減免稅額
=(284500-6000×1,000,000÷1,000,000)×(1-50%)
=139250元
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000元,其他減免事項為6000元時
應納稅額是在現(xiàn)行優(yōu)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
減半征收的減免稅額
=(284500-6000×1,000,000÷2,000,000)×(1-50%)
=140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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