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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guī)范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起草了《關于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公眾于2020年12月25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一、來信請郵寄至:昆明市盤龍區(qū)白塔路304號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個人所得稅處,郵編650051。
二、電子郵件請發(fā)送至ynswgsc@163.com郵箱。
三、電話:0871-63649325,傳真:0871-63649322。
附件:
1.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見稿).doc
2.關于《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的政策解讀(征求意見稿).doc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2020年11月25日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規(guī)范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現(xiàn)將云南省轄區(qū)內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個人(含外籍個人、華僑、港澳臺同胞)將云南省范圍內自有或租入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經(jīng)濟利益所得,應按照“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征收采取據(jù)實征收和核定征收兩種征收方式:
(一)納稅人出租(轉租)房屋采取據(jù)實征收方式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憑合法有效憑證,從其租金收入中依次扣除房屋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納稅人負擔的實際修繕費用以及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二)納稅人不能提供合法、準確的成本費用憑證,不能準確計算房屋租賃成本費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個人出租住房,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房屋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按月平均分攤。
四、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計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稅費不包含本次出租繳納的增值稅。個人轉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增值稅稅額,在計算轉租所得時予以扣除。
五、本公告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2020年 月 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的政策解讀(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省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征管,促進房屋租賃市場健康發(fā)展,云南省稅務局發(fā)布了《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為便于納稅人理解,現(xiàn)對《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
為進一步落實減稅降費政策措施,優(yōu)化稅收營商環(huán)境,助力疫情防控和支持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更好地服務“六穩(wěn)”“六保”大局,促進我省房屋租賃市場健康發(fā)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制發(fā)了《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一)適用范圍及對象
《公告》第一條規(guī)定,在云南省轄區(qū)內凡個人(含外籍個人、華僑、港澳臺同胞)將自有房屋或租入房產出租給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經(jīng)濟利益所得的行為,都屬于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的應稅行為,納稅人出租或轉租房屋取得所得,都應按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
《公告》第二條將個人出租房屋征收行為的稅收征管規(guī)定為兩種方式,分別為據(jù)實征收和核定征收,稅務機關將根據(jù)納稅人的實際情況確定征收方式:
一是據(jù)實征收方式。納稅人出租(轉租)房屋采取據(jù)實征收方式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憑合法有效憑證,從其租金收入中扣除相應的成本費用后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采取據(jù)實征收方式的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稅前扣除的項目依次為:納稅人在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個人將承租房屋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的,個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即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
二是核定征收方式。納稅人不能提供合法、準確的成本費用憑證,不能準確計算房屋租賃成本費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三)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及稅率
《公告》第二條第三項明確了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及稅率。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本次出租繳納的增值稅。
(四)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計稅收入及可扣除稅費中涉及增值稅的問題
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收入不含增值稅,計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稅費不包含本次出租繳納的增值稅。個人轉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增值稅稅額,在計算轉租收入時可予以扣除。
三、《公告》施行日期
本公告于2021年 月 日起實施。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2020年 月 日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用,并非旨在成為可依賴的會計、稅務或其他專業(yè)意見。我們不能保證這些資料在日后仍然準確。任何人士不應在沒有詳細考慮相關的情況及獲取適當?shù)膶I(yè)意見下依據(jù)所載內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內容均不應被視為正式的審計、會計、稅務或其他建議,我們不對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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