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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了解一下香港利得稅
資料來源:
1、中國內地居民赴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投資稅收指南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國別投資稅收指南課題組 2019-11-25
2、中國香港稅務局所課征的稅項指南(2019—2020)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稅務局 2020年1月
香港的稅率屬全球最低之列,稅制簡單而可預知。只有營商利潤、薪俸、物業(yè)三種收入需要繳稅。
香港并不征收增值稅、銷售稅或資本增值稅,只有在香港賺取的收入才須課稅。
如果營商利潤源自在香港經營的行業(yè)、專業(yè)、或業(yè)務,方須繳交利得稅。有限公司的稅率為16.5%,而非有限公司的稅率則為15%。
任何人在香港的收入如果來自職位、受聘或退休,全須繳交薪俸稅。薪俸稅率在減免各項扣除和免稅額后以累進方式計算,但繳稅總額不會超過應評稅收入的15%。
擁有座落在香港的土地或物業(yè)的業(yè)主,須按物業(yè)的租金收入繳交物業(yè)稅。稅額是按每年租金收入減去20%作為修葺及支出后,再以15%計算。
香港稅收征收管理方式,是以法制要求和納稅人高度遵守的自律性為基礎,基本上是自主申報納稅。例如,香港納稅人(個人或企業(yè))每年只需進行一次年度納稅申報,且全年需要納稅人填寫的申報表一般也只有3至4頁。
香港特區(qū)政府對在香港從事經營活動沒有特別的稅務登記要求,香港商業(yè)登記署從屬于香港稅務局,所以完成商業(yè)登記,即視為完成稅務登記。
須辦理商業(yè)登記的“業(yè)務”包括:
(1)為了獲利而從事的任何形式的生意、商務、工藝、專業(yè)、職業(yè)或其他活動;
(2)為會員提供設施、服務及專用處所,以便進行社交或娛樂活動的會社;
(3)所有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或非在香港成立但在香港設有營業(yè)地點的有限公司,不論其實際上是否有在香港經營業(yè)務。
(4)所有在香港設有代表辦事處或聯(lián)絡辦事處,或出租其在香港的物業(yè)的非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不論其有否在香港設立營業(yè)地點。
僅就職位或受雇工作的人士,不會被視為經營業(yè)務,無須辦理登記。
凡在香港經營業(yè)務人士,必須就其收入及開支以中文或英文保存適當的紀錄,以便確定其應評稅利潤。法例規(guī)定必須就各項業(yè)務交易記錄指定的詳細資料。業(yè)務紀錄須自交易完結后,保存至少7年。任何人士如沒有保存足夠紀錄,可被罰款最高達$100,000。
利得稅
凡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yè)、專業(yè)或業(yè)務而從該行業(yè)、專業(yè)或業(yè)務獲得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潤(由出售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團、合伙商號、信托人或團體,均須繳稅。征稅對象并無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的分別。因此,香港居民可從海外賺取利潤而無須在香港納稅,反過來說,非香港居民如在香港賺取利潤,則須在香港納稅。至于業(yè)務是否在香港經營及利潤是否得自香港的問題,主要是根據事實而定,但所采用的原則可參考香港及其他奉行普通法的法院所判決的稅務案例。
“經營所得”只針對在香港經營所產生的營業(yè)所得(包括利潤和損失),而個人或公司取得的長期投資、資本和資產增值之損益(例如:轉讓在香港上市的股票,或香港物業(yè)之所得等)不屬于香港利得稅的納稅范圍(其交易意向和頻繁次數等因素使其相關交易構成商業(yè)經營活動的情況除外)。
若納稅人在相關納稅年度取得來源于境外的所得,該境外所得可以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在相關年度內發(fā)生于境外所得的支出和費用將被視為不得扣除項目,應作相應的應納稅所得額調增處理。
由2008/09課稅年度開始,法團業(yè)務及非法團業(yè)務利得稅稅率分別為16.5%及15%。
自2018/19課稅年度起,合資格按兩級稅率課稅的法團及非法團業(yè)務首2百萬元應評稅利潤的稅率分別降至8.25%及7.5%。
課稅年度是指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
利得稅是根據課稅年度內的應評稅利潤而征收的。對于按年結算賬項的業(yè)務,應評稅利潤是按照在有關課稅年度內結束的會計年度所賺得的利潤計算。在有關課稅年度內,經營者須根據上一年度評定的利潤繳納一項暫繳稅。當有關年度的利潤在下一年度評定后,首先會將已繳納的暫繳稅用以抵銷該有關年度應繳納的利得稅,如有剩余,則用以抵銷下一年度的暫繳稅。
公司的納稅年度為公司的會計年度,此政策便于跨國企業(yè)的經營和會計核算。由于不同國家和地區(qū)的會計年度和納稅年度不同,在這樣的安排下,在香港申報利得稅的子公司,可以以其境外母公司的納稅年度作為基礎處理會計賬目。這與內地企業(yè)所得稅法要求有所不同,內地會計年度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利得稅是根據每個課稅年度的應計稅利潤而征收的,而應評稅利潤須待有關年度完結之后才能確定。因此,稅務局會在有關年度完結前征收暫繳利得稅。待稅務局其后評定有關課稅年度的應計稅利潤并作出評稅時,已繳付的暫繳稅款會用來抵減所評定的利得稅。稅務局會將評稅通知書分為兩個部分,包括該納稅年度的最后利得稅及下一個課稅年度的暫繳利得稅評稅。
納稅人于某一會計年度內的虧損可結轉用(虧損額是無限期結轉)以抵銷隨后年度的利潤,但經營多于一種行業(yè)的法團,則可將某一行業(yè)的虧損,抵銷另一行業(yè)的利潤。申請以個人入息課稅辦法計稅的人士,可從其總入息扣除營業(yè)虧損的數額。對于實施優(yōu)惠稅率征稅的收益或利潤,在計算其盈虧用于抵銷正常收益或利潤時,會作出相對的調整。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除資本增值或資本性所得外(例如:出售固定資產的款項;出售業(yè)務權益或商譽的款項,因業(yè)主提早解除經營場所租約而收取的賠償),納稅人需根據每個課稅(納稅)年度內的應稅所得扣減可列支費用和成本后的利潤(或損失)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稅務條例》第16條,納稅人為賺取應稅所得而發(fā)生的各項開支費用,均可獲準列支扣除,但不包括資本性開支(例如:購置生產設備)。資本性開支通常產生持久性的益處,因此不能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全額列支,但某些費用可能獲得折舊免稅額或作分期攤銷處理。
除一般經營開支和成本外,為改善營商環(huán)境和鼓勵本地產業(yè)再投資,香港特區(qū)政府過去十年在不同的經濟環(huán)境變化中,增加了特定可列支項目,當中包括不少購置資產或維修、開發(fā)等資本性支出,讓納稅人可以在所屬納稅年度發(fā)生的支出和成本全額在稅前扣除。詳細內容如下:
(1)購置環(huán)保設施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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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購買環(huán)保機器 |
(1)當年全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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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購買環(huán)保車輛 |
(2)當年全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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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購買環(huán)保裝置 |
(3)當年全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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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物翻修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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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翻新或翻修商用樓宇的資本開支 |
(4)五年內攤銷(即每年20%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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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購買知識產權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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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從第三方購買專利權或任何技術權利的成本 |
(5)當年全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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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從第三方購買版權、注冊外觀設計或注冊商標、表演者的經濟權利、受保護的布圖設計(拓樸圖)權利或受保護植物品種權利 |
(6)五年內攤銷(即每年20%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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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部分知識產權在香港以外地區(qū)使用 |
(7)相關部分不得在利得稅稅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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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從“關聯(lián)方”購買知識產權的成本 |
(8)不能在利得稅稅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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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日后知識產權在出售時獲得的收入 |
(9)視為應稅所得(?超過早前獲準扣除的款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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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研究和開發(fā)的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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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用于符合行業(yè)、專業(yè)或業(yè)務所需的研究和開發(fā)的開支(包括資本開支,資產購置等),及支付于“認可研究機構”的相關開支(注1、注2) |
(10)首200萬港元B類研發(fā)費用:300%加計扣除;余額:200%加計扣除 A類研發(fā)費用可獲100%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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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術教育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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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用于與行業(yè)的從業(yè)員特別需要的技術教育費用,并支付給稅務局局長書面許可的大學、大學書院、工業(yè)學院或類似教育機構 |
(11)當年全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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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訂明的固定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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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稅務規(guī)則第二條附表第I部第16、20、24、26、28、29、31、33或35項所列的制造業(yè)的機械及工業(yè)裝置開支 |
(12)當年全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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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電腦硬件,電腦軟件及電腦系統(tǒng) |
(13)當年全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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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日后相關固定資產在出售時獲得的收入 |
(14)視為應稅所得(?超過早前獲準扣除的款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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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修葺或修理和更換之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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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適用的有關工具、器具或物品包括:傳動帶裝置、軟質陳設品、陶器及餐具、廚房器具、布料制品和活動工具等 |
(15)當年全額扣除 |
注1)“認可研究機構”是指稅務局批準的大學、學院、機構、協(xié)會或組織(需是香港機構,如將研發(fā)外包給內地關聯(lián)方,扣除和下述加計扣除皆不適用)。
注2)《2018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于2018年10月2日通過,為企業(yè)進行合資格研發(fā)活動的開支提供額外稅務扣減,以鼓勵更多企業(yè)在香港進行研發(fā)活動。企業(yè)的本地合資格研發(fā)費用可享有加計扣除。符合資格的首200萬港元B類研發(fā)費用,可享受300%加計扣除,余額亦可享受200%加計扣除;加計扣除金額亦不設上限。A類研發(fā)費用可獲100%扣除。條例還對外部和內部研發(fā)需滿足的條件作出規(guī)定,并規(guī)定獲加計扣除的研發(fā)活動所產生的知識產權或工業(yè)知識。如香港納稅人以特殊方式把該知識產權的使用權授予其他人士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該特許權使用費須在香港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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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舊免稅額
固定資產和資本性開支的折舊處理方法是香港利得稅與內地企業(yè)所得稅之間一個較大的差異。在不同程度上,折舊免稅額的處理方式能夠有效地鼓勵本地公司或納稅人擴張和拓展經營和生產規(guī)模,降低相關利得稅稅負。
折舊免稅額分為期初免稅額和年度免稅額兩種。
納稅人可以在購置資產或發(fā)生資本性支出的首年獲得一次性的初期免稅額(除商業(yè)建筑物外,首年的初期免稅額為資本性支出的60%),而并不是以相關資產投入使用的年度劃分相關使用比例來計算。
年度免稅額則是納稅人在發(fā)生資產購置成本或資本性支出后并且把相關資產投入使用的首年開始獲得年度免稅額。建筑物以歷史成本為計算基礎,而工業(yè)裝置及機械則以免稅余額(即歷史成本減去已扣稅的免稅額)結轉計算相關適用的年度免稅額。
納稅人在資產轉讓時或所有權終止時,需分兩種情況處理:一是出售資產而獲得的款項比資產稅務折舊余額小,此差額成為結余免稅額,作扣除之用;二是出售資產而獲得的款項比資產稅務折舊余額大,此差額需補繳稅。最終需繳納的香港利得稅不應超過其歷史購置成本,即不會對其資本增值征收額外稅項。
符合折舊免稅額資格的資本性開支分為以下三類:
♦工業(yè)建筑物及構筑物
為若干行業(yè)興建工業(yè)建筑物及構筑物而支付的資本開支,可獲特別免稅額。該等行業(yè)為交通事業(yè)、船塢、水電事業(yè)、商品制造加工或貯藏業(yè)、在制作所和工廠內從事的行業(yè),以及農業(yè)。在支付該等資本開支的課稅年度內,納稅人可獲開支總數20%的初期免稅額,其后每年可獲開支總數4%的免稅額,直至該項開支全部注銷為止。如有關資產中途變賣,則會根據該項資產的賣價與變賣時折余價值之間的差額,來決定所給予的結余免稅額,或作出結余課稅。
♦商業(yè)建筑物及構筑物
任何非工業(yè)建筑物或構筑物,如用作經營行業(yè)、專業(yè)或業(yè)務(用作出售的樓宇除外)均可獲商業(yè)建筑物免稅額,即每年獲減免為興建該等建筑物或構筑物所招致的資本開支的4%。如有關資產中途變賣,則會根據該項資產的賣價與變賣時折余價值之間的差額,來決定所給予的結余免稅額,或作出結余課稅。
♦工業(yè)裝置及機械
除那些在上文「稅務優(yōu)惠」所提及的資產外,納稅人為產生應評稅利潤而提供工業(yè)裝置及機械所招致的資本開支可獲下列免稅額:
(1)工業(yè)裝置及機械成本的初期免稅額(即成本費用的60%)。
(2)根據該項資產的折余價值而計算的每年免稅額。折舊率由稅務委員會規(guī)定,分別為10%、20%及30%,視乎該類工業(yè)裝置或機械的估計可用期而定。按同一比率計算每年免稅額的資產,則列入同一「聚合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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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結束無人繼承的業(yè)務時,可獲給予根據未獲免稅的開支與變賣機械及裝置所得款項之間的差額而計算的結余免稅額;但變賣一項或多項資產的收入,如超過此等資產所屬「聚合組」的合計折余價值,則須作出結余課稅。
項目 |
初期免稅額 |
年度免稅額 |
(1)工業(yè)建筑物及構筑物 |
*建造成本的20% |
*建造成本的4% |
(2)商業(yè)建筑物及構筑物 |
- |
*建造開支的4% |
(3)工業(yè)裝置及機械 |
資產成本的60% |
折舊率分別是10%,20%,及30% |
咨詢電話:13700683513
公司名稱: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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